闽台进口眼影报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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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关于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12号) 
根据《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265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三、持有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其2016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有效期结束。


四、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


五、公众可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项目、生产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一般化妆品进口流程如下: 
SFDA备案
2.化妆品企业备案 
3.中文标签设计审核 
4.国外备货发货 
5.发货到港 
6.换单 
7.商检 
8.报关 
9.缴S 
10动卫检 
11.贴标签 
12.查验 
13.抽样 
14.放行 
   


 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产品。(注:牙膏、沐浴露、香皂等产品在报关时也已列入化妆品管理,不过牙膏只列入商检项目)。 
    


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用途化妆品两大类;其中: 
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分为: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共九类产品; 
普通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又分为:发用类、护肤类、彩妆类、指(趾)甲类和芳香类共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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